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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高红涛撰写文章解读《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08-30 10:22

发表于山东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金乡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我县现行有效的11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五十一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公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理(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施行,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二)上级国家机关或者本级党委、政府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三)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四)需要进行清理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确认继续有效。第五十四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存在本办法第九条内容的;(三)部分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四)调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五)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六)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五十五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二)主要内容与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或者被其涵盖的;(三)主要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四)主要内容或者基本制度存在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但已没有修改的价值或者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五)阶段性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六)其他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情形。

(二)现实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形势也发生着变化。一些规范性文件可能出现与上位法冲突、不适应现实需求等情况,新颁布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因此需要进行清理,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政策的有效性。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对截至202481金乡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11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6个部门和单位。

(二)发送清理通知。20248月以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分两次向部门单位发送了《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请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出具文件评估意见。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司法局对收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

(四)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上报县政府审批,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金乡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金政发〔2022〕10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决定完善修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金乡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金政发〔2021〕13号根据金政发〔2023〕9号延期)等3件规范性文件。文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且修改不影响文件的主体,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

(三)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金政办发〔2022〕5号),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金乡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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